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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及法定刑问题研究 05月10日

【摘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1997年《刑法》中新增加的若干单位犯罪之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因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本罪是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的典型的代罚制的单位犯罪。学理界与司法实务界,在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范围的界定、代罚制惩罚依据与法定刑的适用等诸多方面存在诸多争论,人们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