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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意仲裁之撤回仲裁申请权利的滥用 07月06日

【摘要】仲裁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有着悠久的历史,自欧洲中世纪晚期仲裁逐渐制度化,到1904年清政府颁行《商会简明章程》正式将商事仲裁权赋予商会,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仲裁相对诉讼更加快捷高效解决争议的特点贯穿始终。这种高效率的“一裁终局”形式较之诉讼,对程序上的公平性有着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和仲裁规则在或明示或默示地赋予了仲裁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时,并没有详细规定这种权利的使用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