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作为当今世界社会经济活动中极具代表性和生命力的法人形式,其对社会各方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有关规范公司法律行为的相关法律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对解决与公司有关的经济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与完善都相当重视。可即便如此,由于法律自身的缺陷,如滞后性等的存在,加上国情不同,特别在我国,还是有许多问题是法律没有涉及或者是调整范围不够全面的。公司设立瑕疵相关法律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