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的行政救济研究 12月19日
【摘要】近年来,政府采购作为世界各国管理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因其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在我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伴随着政府采购取得的诸多佳绩而来的是贪污腐败、权力寻租、违规审批等不良行为,侵害供应商的权利的现象比比皆是。本被形象地比喻为“阳光工程”的政府采购,实务中却被乌云笼罩着。建立一套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有利于增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信心,激发供应商主动参与政府采购的兴趣,也是我国 […]
区域生态行政补偿立法研究 11月19日
【摘要】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例如雾霾、沙尘暴等突出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公众的不断重视,随之产生的就是人们对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平衡的思考。作为平衡两者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区域生态行政补偿,已经越来越普遍的被应用到现实生活中。目前,由于我国行政区划的客观存在和地方政府间有效沟通的缺乏,使“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现象频发,从而削弱了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效果。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保 […]
论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06月26日
【摘要】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中国梦的最终实现离不开未成年人的健康、茁壮成长。尽管党和政府高度关心和重视未成年人的成长,但未成年人在社会中仍属弱势群体,需要社会更多的呵护与关爱。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家庭、学校、社会中的不良环境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呈日益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刻不容缓。由于未成年人在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等 […]
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效果分析与完善研究 05月19日
【摘要】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格局,其中对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高污染、高投入、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也带来了许多生态问题,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各地纷纷实行了生态补偿机制,它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 […]
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05月11日
【摘要】不动产预告登记是一项可以保全不动产标的物发生如约变动,保障交易安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早是一项较为成熟的物权制度。我国自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正式规定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其对规范我国房地产市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具有极大的价值。但对于这一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快速将其融入社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仍需要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学习。预告登记制度虽起源于中世纪德国法 […]
我国亲属拒证权制度研究 01月16日
【摘要】当下,世界上许多现代法治国家在刑事立法中普遍采用亲属拒证权制度,这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刑事立法的一种潮流。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不管证人是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亲属关系,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都有作证的义务。如果亲属证人拒绝作证,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虽然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不出庭作证,但法律仅是免除了近亲属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非 […]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行使障碍及法律解决 01月10日
【摘要】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是现代司法制度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现代法治对公正、透明等法治精神的不断追求和对分权制衡、人权保护等法治原则的日益关注,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便自然成为法治发展的必然之举。由于前期准备的不足,我国的检察量刑建议权从一开始便要面对各方质疑,但无论如何,有一点无可否认,那就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在理论上有坚实的依据:它作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权力,符合检察机关 […]
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研究 12月07日
【摘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也是满足广大农民住房需求的根本保障。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农村的一项根本土地制度,它具有福利性、成员性等特点,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过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成熟,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弊端也慢慢显露出来。一户多宅问题、宅基地大量闲置、宅基地规划不合理,乱占耕地现象严 […]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探析 07月12日
【摘要】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实现物权法立法目的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明确不动产物权归属,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从性质上讲,不动产登记行为具有公私行为混合的属性;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为物权变动根据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善意保护效力和风险警示效力。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审查标准不一、登记错误的救济途径不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 […]
论职工自动离职的法律规制 07月01日
【摘要】自动离职是职工未履行相关手续便擅自离岗超过一定期限的行为,也是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职工自动离职在客观上是的一种违约行为,不仅是对劳动合同义务和劳动规章制度的违反,也还是一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职工自动离职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行的自动离职的法律规范中存在立法缺失、概念混乱和授权大制约小等问题。构建合理的职工自动离职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