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行为比较研究 05月16日
【摘要】被迫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心理上受到严重胁迫产生恐惧的情况下,不自愿实施的犯罪行为。与一般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不同,被迫行为的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意志自由受到了胁迫的影响,因而不能简单地对其作出否定性法律评价或进行刑事处罚。总体上而言,被迫行为理论反映了法律与人性的冲突,是法律屈服于人性的一种表现。在英美法系国家,将被迫行为称为胁迫,是一种区别于紧急避险的独立辩护事由。在大陆法系刑法中,各国家对被迫行为 […]
论生命型紧急避险 07月09日
【摘要】“紧急时无法律”这一古老的格言早已为法律人所熟知,在多数国家的刑法规范中也能寻觅到紧急避险的身影。但事实上有关紧急避险争点依然很多,尤其是关于生命型紧急避险。所谓生命型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生命权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第三方较小或者同等的生命权造成损害的行为。损害生命权的紧急避险属于违法阻却事由。其原因在于:符合法秩序的内在要求;社会法利益整体平衡;彰显法律正义价值;尊 […]
紧急避险适用主体的特殊情形 07月01日
【摘要】紧急避险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其概念和内容得到了不断的深化与发展,保护的范围不仅从利益扩展到权益,而且当保护权益与损害权益相等时也逐步得到了认可,但过往对于紧急避险的适用主体很少得到论述。我国刑法法条将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排除适用紧急避险。首先,职务上、业务上的这种定义涵盖面相对较窄,不符合法条定义的概括性;其次,特定责任人应该是有相对的冒险义务而不是绝对的危险承担义务,所以在 […]
论刑法中的被胁迫行为 03月22日
【摘要】被胁迫行为是指因受到他人的胁迫而被迫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其性质不同于一般的犯罪行为。虽然对于被胁迫行为的性质定位在刑法理论界存在很大的争议,但英美法系国家普遍将被胁迫行为规定为一种可宽恕的辩护理由;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则将被胁迫行为作为紧急避险的一种特殊类型进行规定。从行为本质上分析,被胁迫行为应该是特殊的独立的责任阻却事由。首先,被胁迫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被胁迫行为本身是一种危害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