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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规则的适用 06月21日

【摘要】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规则最初是规定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8条规定了该规则,即“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随后,多部法律和司法解释均规定了该规则。但是,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规则的适用过程中,民事法律与刑事法律、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没有实现良好的衔接,导致其适用中的诸多障碍。 […]